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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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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即時訊息
內政部審議「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」專區
2020-04-10
壹、背景說明

全國國土計畫業經行政院於107年4月27日院臺建字第1070172823號函核定,內政部並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。按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,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應於109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,各該國土功能分區圖應於111年4月30日前公告。

為協助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按法定期程完成國土計畫規劃相關作業,本署自107年10月起迄今陸續召開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規劃研商會議(相關資訊可詳見本署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專區),就待釐清議題給予必要協助。

截至108年12月18日止,18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業均已辦理公開展覽程序,並陸續召開各該縣市級國土計畫審議會辦理相關審議作業。為如期於法定期程公告實施各該國土計畫,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將陸續函報本部辦理審議及核定作業。有關本部審議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(草案)之相關過程及會議資料等相關資訊將於本專區揭露。

https://www.cpami.gov.tw/%E6%9C%80%E6%96%B0%E6%B6%88%E6%81%AF/%E6%A5%AD%E5%8B%99%E6%96%B0%E8%A8%8A/36-%E7%B6%9C%E5%90%88%E8%A8%88%E7%95%AB%E7%B5%84/34585-%E5%85%A7%E6%94%BF%E9%83%A8%E5%AF%A9%E8%AD%B0%E3%80%8C%E7%9B%B4%E8%BD%84%E5%B8%82%E3%80%81%E7%B8%A3%EF%BC%88%E5%B8%82%EF%BC%89%E5%9C%8B%E5%9C%9F%E8%A8%88%E7%95%AB%E3%80%8D%E5%B0%88%E5%8D%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