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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
2016-01-08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稅捐機關表示,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供自住使用房屋1.2%及其他住家用1.5%。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,須為自然人持有之房屋,同時符合下述3要件:1.無出租2.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.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故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,縱然供住家使用,仍應按其他住家用稅率1.5%課徵房屋稅。

稅捐機關提醒民眾,若取得房屋後供個人自住使用,並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要件者,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,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新聞來源 [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://mygonews.com/ ]